現将繼續執行邊銷茶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xià):
一(yī)、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對邊銷茶生(shēng)産企業(企業名單見附件)銷售自産的邊銷茶及經銷企業銷售的邊銷茶免征增值稅。
本公告所稱邊銷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紅茶末、綠茶爲主要原料,經過發酵、蒸制、加壓或者壓碎、炒制,專門銷往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緊壓茶、方包茶(馬茶)。
二、在本公告發布之前已征的按上述規定應予免征的增值稅稅款,可抵減納稅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或予以退還。已向購買方開(kāi)具增值稅專用發票(piào)的,應将專用發票(piào)追回後方可辦理免稅。無法追回專用發票(piào)的,不予免稅。
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邊銷茶生(shēng)産企業名單
财政部 稅務總局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