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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股權轉讓進行特别納稅調整案例

發布日期:2017-07-24 12:10:33浏覽量:8502

     委托背景:

    本市某稅稽查局根據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中(zhōng)發現的疑點,追蹤調查,查實A建築工(gōng)程公司向關聯企業轉讓股權未按規定申報繳納所得稅。該局依法對企業作出補繳企業所得稅、加收滞納金、加收利息、罰款15.2萬元合計1224.9萬元。不久前,該地地稅局檢查人員(yuán)按行業專項檢查計劃,對A建築工(gōng)程公司2012年~2013年納稅情況檢查時發現,A公司于2012年12月27日向B投資(zī)公司轉讓J銀行3000萬股股票(piào),每股轉讓價格爲1.62元,總金額4860萬元。此次股權轉讓交易,A公司并未進行納稅申報。


     對此,企業财務人員(yuán)解釋稱,收購J銀行股權時,除了支付每股1元股本外(wài),還接受了銀行一(yī)部分(fēn)不良資(zī)産,這筆不良資(zī)産折算爲每股0.62元,合計收購總成本爲每股1.62元。因爲是平價轉讓股權,沒有收益,因此沒有進行納稅申報。

      檢查人員(yuán)認爲企業股權轉讓行爲存在疑點:J銀行雖不是上市銀行,但其在當地知(zhī)名度頗高,業務規模和盈利能力在當地金融機構中(zhōng)均名列前茅,這樣一(yī)家銀行的股權A公司爲何要平價轉讓?檢查人員(yuán)當即仔細查閱企業賬簿,其中(zhōng)當期有一(yī)筆額度爲4205.7萬多元的借款被引起注意,資(zī)金來源方正是股權轉讓的受讓方——B公司。檢查人員(yuán)認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特别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zhī)》(國稅發〔2009〕2号文件)第九條規定,A公司注冊資(zī)本7000萬元,B公司給其的借款已超過其注冊資(zī)本的50%,A、B兩家企業符合關聯企業條件,其發生(shēng)的股權轉讓行爲屬關聯交易。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應核定A公司與B公司之間該筆股權交易應納稅所得額。

     A公司承認與B公司存在關聯關系,但A公司人員(yuán)認爲,根據(國稅發〔2009〕2号文件)第三十條:“實際稅負相同的境内關聯方之間的交易,隻要該交易沒有直接或間接導緻國家總體(tǐ)稅收收入的減少,原則上不作轉讓定價調查、調整”規定,企業此次股權交易是平價轉讓,未使國家稅收減少,因此該交易不應作定價調整。

    檢查人員(yuán)表示,在該項交易中(zhōng),如果A公司将自己持有J銀行的股權平價轉讓給B公司後,雖然A公司轉讓所得減少,但B公司接受J銀行股權後,其當期馬上再将J銀行股權轉讓給第三方,A公司轉讓減少的所得會通過B公司轉讓J銀行股權增加的所得實現,在此情況下(xià),該筆交易轉讓所得的總體(tǐ)稅收收入不減少。但是B公司并沒有當期轉讓股權,那麽此項納稅義務遞延至以後年度轉讓實現時,由于股權轉讓所得存在不确定性,客觀上就會減少當期稅收收入。因此,A公司與B公司股權交易情況不符合(國稅發〔2009〕2号文件)第三十條所述情況,需重新核定交易價格,對股權交易作定價調整。


引入第三方機構論證确定股權成本:

    雖然A公司接受了檢查人員(yuán)對該項交易作定價調整的意見。但如何準确、公允地核定該項交易的股權成交價格,并确定A公司持股的實際成本各方意見不能統一(yī)。

   經過多次商(shāng)談,A公司認可了檢查人員(yuán)關于評估報告價格不合理的說法,但其對稅務機關的核定價格依舊(jiù)表示異議。最後唯有引入專業第三方機構來評估才能客觀核定交易價格。

針對企業提出的不同意見,檢查人員(yuán)進行了研讨,在符合稅法規定和市場規律的基礎上,檢查人員(yuán)認可了企業部分(fēn)觀點。爲使最終評估得出的股權交易價格更爲公平、合理,符合公允條件,地稅局稽查局選定财道作爲服務機構,讓企業從中(zhōng)選擇其一(yī)作爲第三方,對股權價格進行評估。

    随後,A公司選定的中(zhōng)介機構對股權轉讓當期J銀行實際資(zī)産、經營狀況、市場購銷等因素進行客觀分(fēn)析,結合同期J銀行股權交易市場價格水平,得出每股3.01元的評估價格。檢查人員(yuán)依據此價格,對A、B兩家企業股權交易價格進行了重新核定。

    最終,地稅局稽查局根據A、B兩家企業股權交易實際情況,對A公司依法作出處理決定:1.A公司原持有的J銀行股份每股成本1.58元,低于此前财務人員(yuán)所稱的1.62元每股成本,A公司轉讓3000萬股給B公司,少申報财産轉讓收入120萬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30萬元,加收滞納金6.1萬多元,并處罰款15萬元。2.A、B公司間轉讓股權爲關聯交易,應以3.01元每股的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A公司需補繳企業所得稅1042.5萬多元,并加收利息130.9萬多元。因A公司交易當年未按規定報送相關業務報表,按規定處罰款2000元。

A公司對稅務機關的處理決定表示認可,按時補繳了稅款、滞納金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