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背景:
委托方爲國内某知(zhī)名房地産上市公司,去(qù)年被地稅某局稽查并收到了巨額罰單,連滞納帶補帶罰需交6千多萬。
作爲上市公司的地區項目負責人,面對如此棘手問題不僅找到了時任市長和地稅局局長,還通過不斷申訴引起市領導重視指示本地各級稅管部門召開(kāi)專門的審理會要求各級稅管班子參加。
審理會上稅務局長傳達了市領導意見,同時再次說明企業訴求:當事企業認爲,作爲央企上市企業,公司治理結構清晰完整内部管理規範,納稅意識強且在已預繳稅1.4個億,主觀上沒必要偷漏稅。同時指出集團公司在全國20多個地區都按照同樣的方式處理涉稅問題,而其他地區沒有異議唯獨沈陽做出了查補的決定,企業感覺到很冤枉。
會後相關部門提出統一(yī)意見:所下(xià)的結論依據充分(fēn),程序嚴謹,結論正确。在向市長做彙報時強調,此前下(xià)發的補查決定依據充分(fēn),程序合理,沒有任何問題。
企業爲此很苦不堪言,作爲上市公司,企業出現重大(dà)涉稅處罰必然會披露,将嚴重影響該企業在股市的價值。另外(wài),全國其他地區沒有出現問題,隻有遼甯公司受處罰,遼甯公司領導班子将面臨巨大(dà)的壓力。
委托受理:
委托财道進行重大(dà)涉稅項目論證和稅企協調。财道爲此召集專家委員(yuán)會,通過所有的卷宗和資(zī)料經過審慎和認證後,認爲本地稅管部門給出的結論有瑕疵,遂将一(yī)份申辯論證材料提交國家稅務總局。最終,國稅總局批示認定了我(wǒ)方觀點,以此結果與稅務局協調得到了理解和認可,推翻了原來的結論。委托方免于處罰,6000萬的非營業性支出也不用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