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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集成電(diàn)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适用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9号

發布日期:2020-06-01 09:47:24浏覽量:1337

現就集成電(diàn)路設計和軟件産業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适用政策公告如下(xià):

一(yī)、依法成立且符合條件的集成電(diàn)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yī)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爲止。

二、本公告第一(yī)條所稱“符合條件”是指符合《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yī)步鼓勵軟件産業和集成電(diàn)路産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zhī)》(财稅〔2012〕27号)和《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gōng)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diàn)路産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zhī)》(财稅〔2016〕49号)規定的條件。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稅務總局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