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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甯法規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延長2020年4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zhī) 稅總函〔2020〕55号

發布日期:2020-04-01 10:10:39浏覽量:987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yuán)辦事處,局内各單位: 

      爲進一(yī)步支持疫情防控工(gōng)作和企業複工(gōng)複産,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下(xià)簡稱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事宜,稅務總局決定延長2020年4月份納稅申報期限,現将有關事項通知(zhī)如下(xià):

      一(yī)、對按月申報、按季申報的納稅人,在全國範圍内将納稅申報期限由4月20日延長至4月24日;湖北(běi)省可以視情況再适當延長,具體(tǐ)适用範圍和截止日期由湖北(běi)省稅務局依法明确。

      二、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4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内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

      各地稅務機關要認真遵照執行,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稅務總局(征管和科技發展司)報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