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關稅〔2016〕72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财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fēn)署、各直屬海關,新疆生(shēng)産建設兵團财務局: 爲深入貫徹落實黨中(zhōng)央、國務院關于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有關精神,發揮科技創新在全面創新中(zhōng)的引領作用,經國務院批準,财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十三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zhī)》(财關稅〔2016〕70号)。現将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kāi)發和教學用品免稅清單(詳見附件)予以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附件: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kāi)發和教學用品免稅清單 财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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