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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1号

發布日期:2019-12-23 03:44:43浏覽量:1045

      爲貫徹落實《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稅收政策,進一(yī)步優化納稅申報,現将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公告如下(xià):

      一(yī)、對《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fēn)表單和填報說明進行修訂,修訂後的部分(fēn)表單和填報說明詳見附件。

      (一(yī))對《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表單》、《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廣告費(fèi)和業務宣傳費(fèi)跨年度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60)、《捐贈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70)、《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zī)收益優惠明細表》(A107011)、《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的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進行修訂。

      (二)對《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資(zī)産折舊(jiù)、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A106000)、《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A107020)、《境外(wài)所得納稅調整後所得明細表》(A108010)的填報說明進行修訂。

      二、企業申報享受研發費(fèi)用加計扣除政策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規定執行,不再填報《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kāi)發費(fèi)用情況歸集表》和報送《“研發支出”輔助賬彙總表》。《“研發支出”輔助賬彙總表》由企業留存備查。

      三、本公告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申報。《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fēn)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7号)、《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部分(fēn)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号)中(zhōng)的上述表單和填報說明同時廢止。《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kāi)發費(fèi)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五條中(zhōng)“并在報送《年度财務會計報告》的同時随附注一(yī)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的規定和第六條第一(yī)項、附件6《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kāi)發費(fèi)用情況歸集表》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fēn)表單及填報說明(2019年修訂)

國家稅務總局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