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支持疫情防控、企業纾困和複工(gōng)複産,現将有關稅費(fèi)政策實施期限公告如下(xià):
《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免征部分(fēn)行政事業性收費(fèi)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規定的稅費(fèi)優惠政策,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稅務總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