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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zhōng)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規範信托公司異地部門有關事項的通知(zhī)》

發布日期:2023-04-05 04:51:23浏覽量:1391

爲優化信托公司跨區域經營模式,促進信托公司改革轉型發展,更好服務實體(tǐ)經濟,中(zhōng)國銀保監會發布了《關于規範信托公司異地部門有關事項的通知(zhī)》(以下(xià)簡稱《通知(zhī)》)。


《通知(zhī)》共八條,以合理布局、分(fēn)類施策、寬嚴适度爲原則,規範信托公司異地部門有關事項。一(yī)是綜合考慮當前信托業發展實際與改革轉型需要,明确信托公司異地部門設置與管理要求。二是嚴格禁止信托公司設立異地管理總部,已設異地管理總部的信托公司按要求有條件保留。三是明确信托公司屬地銀保監局與異地部門所在地銀保監局監管職責。四是合理設置整改期限,要求相關信托公司穩妥有序開(kāi)展異地部門整改等工(gōng)作。


《通知(zhī)》的發布實施,切實彌補信托監管短闆,有利于促進信托業規範健康發展。下(xià)一(yī)步,銀保監會将持續加強信托公司監督管理,着力提升信托業服務實體(tǐ)經濟質效。


中(zhōng)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關于規範信托公司異地部門有關事項的通知(zhī)》答記者問


爲優化信托公司跨區域經營模式,促進信托公司改革轉型發展,更好服務實體(tǐ)經濟,中(zhōng)國銀保監會發布了《關于規範信托公司異地部門有關事項的通知(zhī)》(以下(xià)簡稱《通知(zhī)》)。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通知(zhī)》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yī)、《通知(zhī)》出台的背景是什麽?


近年來,信托公司爲便于全國展業,普遍在住所地以外(wài)設置以業務、營銷爲主的異地部門,呈現數量多,布局廣,地域相對集中(zhōng)等特點。監管發現,信托公司異地部門運營主要存在以下(xià)問題:一(yī)是展業差異化不明顯,同質化競争嚴重;二是管理半徑拉長,風險識别與控制的有效性降低;三是協調成本高,風險項目處置難度加大(dà)。此外(wài),部分(fēn)信托公司在異地設立管理總部,分(fēn)散辦公,多頭管理,影響信托公司經營管理質效,亦對金融監管帶來挑戰。爲此,銀保監會研究起草《通知(zhī)》,就信托公司異地部門有關事項予以規範。


二、《通知(zhī)》第三條的主要考慮是什麽?信托公司不設異地部門會影響在當地展業嗎(ma)?


《通知(zhī)》第三條明确信托公司異地部門設置城市與單地設置數量要求。監管發現,異地部門數量多或布局廣的信托公司,風險等級往往較高。因此,我(wǒ)們對信托公司異地部門設置實施數量限制,引導信托業科學審慎布局異地部門,将有助于行業風險防範,促進行業改革轉型發展。就有關數量約束要求,我(wǒ)們将視情予以調整。


信托公司是可全國展業的金融機構。不在異地設置部門,并不影響信托公司異地展業。


三、《通知(zhī)》對異地管理總部提出了什麽要求?對信托公司現有異地管理總部有什麽影響?


《通知(zhī)》明确信托公司不得在住所所在地以外(wài)設立異地管理總部。針對信托公司現有異地管理總部問題,我(wǒ)們積極聽(tīng)取意見,充分(fēn)考慮設立背景與原因,從金融風險防範角度出發,明确由屬地銀保監局開(kāi)展監管評估,對确有必要保留的,指導信托公司主動向有關地方黨委和政府報告,明确意見後,原則上可保留一(yī)個異地管理總部。


四、《通知(zhī)》如何規定有關整改等工(gōng)作的期限?


《通知(zhī)》要求信托公司應于2024年底前完成異地部門整改工(gōng)作。确有困難的,延長期限不超過1年。對于不予保留的異地管理總部,《通知(zhī)》要求信托公司制定管理總部回遷方案,于2025年底前實施完成。


五、《通知(zhī)》如何規定監管部門的職責?


《通知(zhī)》第六條明确屬地銀保監局有關監管職責。主要包括:壓實信托公司主體(tǐ)責任,強化信托公司異地部門設置監管,加強信托公司異地經營行爲監測,推動落實地方黨政主要領導負責的重大(dà)财政金融風險處置機制等。《通知(zhī)》第七條明确信托公司異地部門所在地銀保監局積極協助屬地銀保監局開(kāi)展有關監管工(gōng)作。對信托公司異地管理總部監管,參照适用前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