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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甯法規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明确2020年5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zhī) 稅總函〔2020〕73号

發布日期:2020-04-30 10:12:36浏覽量:934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yuán)辦事處,局内各單位: 

      爲進一(yī)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業複工(gōng)複産,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辦理納稅申報事宜,現将2020年5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明确如下(xià):

      一(yī)、統籌考慮疫情影響和“五一(yī)”假期安排,對于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5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5月22日。

      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5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内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

      各地稅務機關要認真遵照執行,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稅務總局(征管和科技發展司)報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