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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甯法規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發布日期:2019-12-23 03:46:34浏覽量:914

      爲貫徹落實《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稅收政策,進一(yī)步減輕企業辦稅負擔,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公告》(以下(xià)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xià):

      一(yī)、有關背景

      2019年以來,爲降低創業創新成本、增強小(xiǎo)微企業發展動力、促進擴大(dà)就業,财稅部門相繼出台了“小(xiǎo)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據實扣除”“取得的社區家庭服務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等一(yī)系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爲全面落實各項政策,進一(yī)步減輕納稅人的辦稅負擔,在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稅務總局制發《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yī))修訂《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fēn)表單和填報說明

      1.爲落實企業所得稅相關政策,對《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表單》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等7張表單樣式和填報說明、《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等3張表單填報說明進行修訂。

      2.爲進一(yī)步優化填報口徑,對《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A106000)、《境外(wài)所得納稅調整後所得明細表》(A108010)中(zhōng)個别數據項的填報說明進行完善。

      (二)取消《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kāi)發費(fèi)用情況歸集表》填報和《“研發支出”輔助賬彙總表》報送要求

      爲減輕企業辦稅負擔,企業申報享受研發費(fèi)用加計扣除政策時,不再填報《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kāi)發費(fèi)用情況歸集表》和報送《“研發支出”輔助賬彙總表》,《“研發支出”輔助賬彙總表》由企業留存備查。

      三、實施時間

      《公告》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納稅申報。以前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關規則與本《公告》不一(yī)緻的,不追溯調整。納稅人調整以前年度涉稅事項的,按照相應年度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關規則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