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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甯法規

遼甯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确房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zhī) 遼地稅函〔2006〕125号

發布日期:2019-12-23 02:22:28浏覽量:1062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6-14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遼甯省稅務局關于發布修改部分(fēn)稅收規範性文件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遼甯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

各市地方稅務局:

爲統一(yī)稅收政策,規範征收管理,現将我(wǒ)省房産稅的有關問題明确如下(xià):

一(yī)、關于房屋租金收入的确認問題

對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租金全額計算繳納房産稅。納稅人取得的出租房屋收入中(zhōng)含有水費(fèi)、電(diàn)費(fèi)和物(wù)業管理費(fèi)等費(fèi)用的,在計算繳納房産稅時,對按照物(wù)價部門規定的标準收取,并提供合法、有效憑據,證明其确已交費(fèi)的部分(fēn)可給予扣除。

二、關于各類商(shāng)品交易市場房産稅的計稅依據問題

對各類商(shāng)品交易市場出租房屋的,按租金收入計算繳納房産稅;出租攤位、櫃台等的,按房産原值計算繳納房産稅。

三、關于轉手出租房屋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是否征收房産稅問題

對轉手出租房屋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不繳納房産稅。

四、關于居民個人利用私有房屋從事生(shēng)産經營活動如何征收房産稅問題

對居民個人利用私有房屋從事生(shēng)産、經營活動的,凡其“三證”(營業執照、房屋産權證、戶口簿)的姓名一(yī)緻(可以是本人及夫妻、父母、子女或投資(zī)房産的合夥人)的,按房産原值計算繳納房産稅;不能提供“三證”或“三證”姓名不一(yī)緻的,按核定租金計算繳納房産稅。

五、關于出租房屋房産稅租金标準的核定問題

各市、縣稅務局要按照公平稅負的原則,依據城市規模、經濟發展狀況、地價水平以及地段繁榮程度等因素,定期調整并合理确定各地段出租房屋房産稅核定租金标準,并報上一(yī)級稅務機關備案。對于明顯低于本地段核定标準的協議載明租金,要實行核定征收。

六、關于出租房屋房産稅的納稅期限問題

出租房屋的納稅人,應于出租房屋的次月起按月繳納房産稅。

七、關于房産稅稅源管理問題

主管稅務機關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統一(yī)換發稅務登記證和全省征管信息化對稅源管理的要求,對房産稅各類納稅人的納稅信息逐一(yī)審核登記。納稅人應填寫《房屋、土地、車(chē)船情況統計表》,自有房屋的納稅人應報送房屋産權證書(shū)複印件、購房發票(piào)等房産原值或評估值證明複印件、房屋租賃協議書(shū)複印件、符合房産稅免稅條件的有關資(zī)料複印件;承租房屋的納稅人報送房屋租賃協議、租賃發票(piào)複印件、出租人房屋産權證複印件。主管務機關要将納稅人的納稅登記信息和稅源普查信息進行檔案管理。

八、關于加強部門配合問題

各級稅務機關要積極争取當地政府的支持,主動與有關部門溝通配合,加強協作,建立長期、穩定的納稅信息共享制度。要及時掌握當地政府确定并對社會公布的各級别土地與住房交易平均價格信息和房産、土地、規劃、發改委等部門提供的房地産納稅信息,并将獲取的信息與主管稅務機關掌握的稅源登記信息進行比對和分(fēn)析,實行動态管理。

 

 

遼甯省地方稅務局

200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