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yuán)辦事處,局内各單位:
爲進一(yī)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業複工(gōng)複産,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辦理納稅申報事宜,現将2020年5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明确如下(xià):
一(yī)、統籌考慮疫情影響和“五一(yī)”假期安排,對于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5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5月22日。
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5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内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
各地稅務機關要認真遵照執行,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稅務總局(征管和科技發展司)報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