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yuán)辦事處,局内各單位:
爲進一(yī)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業複工(gōng)複産,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下(xià)簡稱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事宜,稅務總局決定延長2020年3月份納稅申報期限,現将有關事項通知(zhī)如下(xià):
一(yī)、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在全國範圍内将納稅申報期限由3月16日延長至3月23日;對3月23日仍處于疫情防控一(yī)級響應的地區,可再适當延長納稅申報期限,由省稅務局依法按規定明确适用範圍和截止日期。
二、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3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内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
各地稅務機關要認真遵照執行,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稅務總局(征管和科技發展司)報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