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會〔2019〕16号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财政廳(局),新疆生(shēng)産建設兵團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監管局,有關企業:
爲解決企業在合并财務報表編制中(zhōng)的實際問題,針對2019年1月1日起分(fēn)階段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1号——租賃》(财會〔2018〕35号,以下(xià)稱新租賃準則),以及企業會計準則實施中(zhōng)的有關情況,在《财政部關于修訂印發2019年度一(yī)般企業财務報表格式的通知(zhī)》(财會〔2019〕6号)和《财政部關于修訂印發2018年度金融企業财務報表格式的通知(zhī)》(财會〔2018〕36号)的基礎上,我(wǒ)部對合并财務報表格式進行了修訂,現予印發。《财政部關于修訂印發2018年度合并财務報表格式的通知(zhī)》(财會〔2019〕1号)同時廢止。
本通知(zhī)适用于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2019年度合并财務報表及以後期間的合并财務報表。我(wǒ)部于2017年先後印發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2号——金融工(gōng)具确認和計量》(财會〔2017〕7号)、《企業會計準則第23号——金融資(zī)産轉移》(财會〔2017〕8号)、《企業會計準則第24号——套期會計》(财會〔2017〕9号)、《企業會計準則第37号——金融工(gōng)具列報》(财會〔2017〕14号)(以下(xià)稱新金融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第14号——收入》(财會〔2017〕22号,以下(xià)稱新收入準則),自2018年1月1日起分(fēn)階段實施。已執行新金融準則、新收入準則和新租賃準則的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本通知(zhī)附件的要求編制合并财務報表;已執行新金融準則但未執行新收入準則和新租賃準則的企業,或已執行新金融準則和新收入準則但未執行新租賃準則的企業,應當結合本通知(zhī)附件的要求對合并财務報表項目進行相應調整;未執行新金融準則、新收入準則和新租賃準則的企業,應當結合《财政部關于修訂印發2019年度一(yī)般企業财務報表格式的通知(zhī)》(财會〔2019〕6号)的要求,對合并财務報表項目進行相應調整。
本通知(zhī)附件中(zhōng)的合并财務報表格式涵蓋母公司和從事各類經濟業務的子公司的情況,包括一(yī)般企業、商(shāng)業銀行、保險公司和證券公司等。企業應根據重要性原則并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對确需單獨列示的内容,可增加合并财務報表項目;對不存在相應業務的合并财務報表項目,可進行必要删減。以金融企業爲主的企業集團,應以金融企業财務報表格式爲基礎,結合一(yī)般企業财務報表格式和本通知(zhī)的要求,對合并财務報表項目進行調整後編制。
執行中(zhōng)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wǒ)部。
附件:1. 合并财務報表格式(2019版)
2. 合并财務報表格式主要變動說明
财 政 部
2019年9月19日
附件下(xià)載:1. 合并财務報表格式(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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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并财務報表格式主要變動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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