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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规

中国国企混改应先去行政化,才能真正实现飞跃!

发布日期:2017-09-01 09:11:17浏览量:1677

自1992年十四大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经济改革的目标以来,国企的市场化改革就始终是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从朱镕基时代的国企大规模破产重组、引入外资收购或者管理层收购,到现代的做大、做强国企,其间虽有反复,但总体还是在向着市场化改革方向发展。


中国联通混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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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近日公布的中国联通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打响了中国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第一枪,无疑是中国国企市场化改革的又一次尝试,试图引进民营资本以激活国企僵化的体制、机制。此前,中国石油也曾拿出部分资产混改,但因资产质量不高,并未引起市场的积极反应。此次中国联通集团拿出的是核心资产,国内资本以相对于港股60%的溢价参与联通混改也就不难理解,相信也可以为中国国企改革探出一条路。不过,对于这次中国联通的混改,还是有两个老生常谈的问题需要注意。


首先,国企去行政化应先于混改,或者说作为混改的前提条件。


          国企的行政化问题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同时也是国企体制、机制僵化的源头之一,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中共也一再提出要去行政化,但这一问题在国企基层已经开始松动的同时,越到高层反而有强化的趋势。尤其是新世纪以来对经济干部的需求,使国企干部受到重用。


          国企从高层的正部级、副部级到基层的处级、科级,国企员工同时具备党员领导干部与企业职工的双重身份。他们既享受着企业身份、垄断效应带来的远高于同级别官员的经济收入,又作为中国官僚体系的一员,享受着政治上的特权,从董事长到封疆大吏只有一步之遥,成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并非没有先例。就算企业经营不善,只要干部职级在,换一家单位仍是领导,权责并不统一。


          这种官僚体制与企业机制、市场机制的错配正是中国许多国企僵化、经营困难的原因之一。如果不先去行政化,在官僚体制的国企内部,混改引进的资本能在多大程度上激活国企僵化的体制存疑,股东也没有办法监督行政任命的这些高官。不但混改目的达不到,反而使所谓混改可能沦为“交党费”。


          此外,本次混改中国联通还是提出了员工激励计划,将以3.79元人民币(约合0.57合美元)每股的价格授予核心员工8.5亿股股份,该价格约为同时期联通A股股价的一半。在市场化的企业里,股权激励是很平常的事,但在国企却并不容易,风险极大,这也是迄今联通是第一个吃螃蟹的原因。


          风险之一,所谓的核心官员必然少不了各级具备行政级别的各级管理者,这样所谓的股权激励就是将股权低价授予具备行政级别的高级管理者——党员领导干部。并且,这些高层管理者完全掌握企业话语权,很容易发生自肥的行为。将全民所有的国企资产分给党员领导干部,使党员领导干部变成了“资本家”。


不先去行政化,就很难避免这样的陷阱。


          此外,国企长期以来是中共干部选拔、培养的途径之一,在公务员逢进必考的大背景下,国企是唯一的漏洞。由于国企干部任用的社会关注度比国家机关要低很多,国企级别也并不低,可操作空间大,由国企入仕途,到一定级别调入国家机关,可以说是一条捷径。国企的去行政化也可以堵塞这一漏洞,当然公务员的企业锻炼并非不可以。


          风险之二,即所谓的国有资产流失,这是一个在中国极为敏感的话题,一旦被扣上这顶帽子,几乎是人人喊打绝无侥幸。由此也就引出另一个问题——法制。


          国企改革应该法制先行。从中国近30多年的历史来看,倒在国有资产流失上的风云人物很多。1988年万科股改,王石曾经之所以放弃万科的股份,也在于国有资产流失的紧箍咒,如果他拿了股份,也许早已遭遇牢狱之灾。


          目前,央企混改唯一的依仗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国资委、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两份文件,都未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红头文件在中国虽效力可能比法律更大,但从法治的角度、立足未来来看,文件并不足以保障国资安全,也不足以保障参与者的利益。


          从国企的性质来看,作为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其改革从程序正义来看也需要通过全国人大的立法确认,通过立法确认改革的原则、参与者的权利与义务,以法律将改革置于阳光下,杜绝暗箱操作、内幕交易,保障国有资产与参与混改的民营资本的利益,既保护好国有资产不流失,也解除悬在参与者头顶的国有资产流失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以国企改革激活民间资本,推动中国经济再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