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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貫徹執行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标準政策的公告

發布日期:2023-09-04 08:59:45浏覽量:538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貫徹執行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标準政策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根據《國務院關于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标準的通知(zhī)》(國發〔2023〕13号,以下(xià)簡稱《通知(zhī)》),現就有關貫徹落實事項公告如下(xià):
  
  一(yī)、3歲以下(xià)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标準,由每個嬰幼兒(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zhōng)一(yī)方按扣除标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fēn)别按50%扣除。
  
  二、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标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zhōng),獨生(shēng)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獨生(shēng)子女與兄弟(dì)姐妹分(fēn)攤每月3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不超過1500元。
  
  需要分(fēn)攤享受的,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fēn)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fēn)攤。約定或者指定分(fēn)攤的須簽訂書(shū)面分(fēn)攤協議,指定分(fēn)攤優先于約定分(fēn)攤。
  
  三、納稅人尚未填報享受3歲以下(xià)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通過扣繳義務人填報享受,系統将按照提高後的專項附加扣除标準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在2023年度已經填報享受3歲以下(xià)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無需重新填報,系統将自動按照提高後的專項附加扣除标準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對約定分(fēn)攤或者指定分(fēn)攤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額度有調整的,可以在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通過扣繳義務人填報新的分(fēn)攤額度。
  
  四、《通知(zhī)》發布前,納稅人已經填報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并扣繳個人所得稅的,多繳的稅款可以自動抵減納稅人本年度後續月份應納稅款,抵減不完的,可以在2023年度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時繼續享受。
  
  五、納稅人對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實性、準确性、完整性負責,納稅人情況發生(shēng)變化的,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報送新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對虛假填報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稅務機關将按照《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六、各級稅務機關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積極做好政策解讀、宣傳輔導和政策精準推送工(gōng)作,便利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确保減稅紅利精準直達。
  
  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标準提高涉及的其他管理事項,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zhī)》(國發〔2018〕41号)、《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2022年第7号)等有關規定執行。
  
  八、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3年8月30日

解讀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執行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标準政策的公告》的解讀
  
  根據《國務院關于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标準的通知(zhī)》(國發〔2023〕13号,以下(xià)簡稱《通知(zhī)》)的規定,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執行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标準政策的公告》。現解讀如下(xià):
  
  一(yī)、提高個人所得稅3歲以下(xià)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下(xià)簡稱“一(yī)老一(yī)小(xiǎo)”扣除)标準的具體(tǐ)規定是什麽?
  
  《通知(zhī)》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3歲以下(xià)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标準,由每個嬰幼兒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标準,由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标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zhōng),獨生(shēng)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獨生(shēng)子女與兄弟(dì)姐妹分(fēn)攤每月3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不超過1500元。
  
  二、納稅人還未填報享受“一(yī)老一(yī)小(xiǎo)”扣除的,應該如何享受?
  
  納稅人還沒有填報享受2023年度3歲以下(xià)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者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後享受。納稅人自9月份納稅申報期起,就可以由任職受雇單位按照提高後的新标準扣除,也可以在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時按照新标準申報扣除。
  
  三、納稅人已經填報享受“一(yī)老一(yī)小(xiǎo)”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報送相關信息?
  
  納稅人已經填報享受2023年度3歲以下(xià)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無需重新填報,系統将自動按照提高後的專項附加扣除标準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對約定分(fēn)攤或者指定分(fēn)攤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額度有調整的,可以在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通過扣繳義務人填報新的分(fēn)攤額度。
  
  四、納稅人此前已經按照原标準填報享受“一(yī)老一(yī)小(xiǎo)”扣除的,如何按照提高後的标準享受扣除?
  
  《通知(zhī)》發布前,納稅人已經按照原标準填報享受2023年度3歲以下(xià)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系統将按照提高後的專項附加扣除标準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此前多繳的稅款可以自動抵減本年度後續月份應納稅款,抵減不完的,可以在辦理2023年度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時繼續享受。
  
  五、納稅人虛假填報專項附加扣除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納稅人應當對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實性、準确性、完整性負責,納稅人情況發生(shēng)變化的,應當及時向任職受雇單位或者稅務機關提供相關信息。對虛假填報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稅務機關将按照《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等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