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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甯法規

我(wǒ)國全面實施個人所得稅申報信用承諾制

發布日期:2019-08-29 03:21:10浏覽量:1207

個人所得稅納稅将納入社會信用管理。國家發展改革委28日稱,我(wǒ)國将全面實施個人所得稅申報信用承諾制,納稅人需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确性、完整性作出守信承諾,信用承諾的履行情況納入個人信用記錄。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建設的通知(zhī)》,稅務總局以自然人納稅人識别号爲唯一(yī)标識,以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記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報送記錄、違反信用承諾和違法違規行爲記錄爲重點,研究制定自然人納稅信用管理的制度辦法,全面建立自然人納稅信用信息采集、記錄、查詢、應用、修複、安全管理和權益維護機制,形成全國自然人納稅信用信息庫,并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數據共享機制。

根據通知(zhī),我(wǒ)國将建立自然人失信行爲認定機制。對于違反《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存在偷稅、騙稅、騙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惡意舉報、虛假申訴等失信行爲的當事人,稅務部門将其列入重點關注對象,依法依規采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對于情節嚴重、達到重大(dà)稅收違法失信案件标準的,稅務部門将其列爲嚴重失信當事人,依法對外(wài)公示,并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

通知(zhī)稱,我(wǒ)國探索将個人所得稅守信情況納入自然人誠信積分(fēn)體(tǐ)系管理機制。對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記錄持續優良的納稅人,提供更多服務便利,依法實施綠色通道、容缺受理等激勵措施;鼓勵行政管理部門在頒發榮譽證書(shū)、嘉獎和表彰時将其作爲參考因素予以考慮。同時建立個人所得稅嚴重失信當事人聯合懲戒機制。

通知(zhī)強調,要加大(dà)對信用信息系統、信用服務機構數據庫的監管力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和個人隐私,确保國家信息安全,并建立異議解決和失信修複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