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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甯法規

财政部發文嚴控運動式清稅 5月1日前嚴禁先繳多繳

發布日期:2016-04-19 09:21:45浏覽量:1536

針對目前部分(fēn)地方在營改增全面實施之前搞運動式回溯性清稅的現象,财政部、稅務總局日前下(xià)發通知(zhī),嚴禁提前征收,嚴禁運動式清理欠稅、補稅,嚴禁5月1日前要求納稅人先繳或多繳等。
通知(zhī)稱,目前,部分(fēn)地方出現了營業稅、營業稅改征的增值稅等收入非正常增長的情況。這其中(zhōng)既有經濟企穩、房地産業回升等原因,也有搞運動式回溯性清稅,甚至弄虛作假收過頭稅等因素。
據悉,不少地方爲了備戰營改增,已經自發掀起營業稅稅收清理“風暴”。因爲在5月1日營改增全面實施之後,房地産、建築業、生(shēng)活服務業和金融業這四個行業将不再由地稅部門負責征管營業稅,而是由國稅部門征收增值稅。
上述通知(zhī)稱,各地嚴禁跨月、跨季度征收或調整預征繳辦法提前征收;嚴禁改征增值稅收入進項稅抵扣部分(fēn)該抵不讓抵,對企業該退稅的不退或緩退;嚴禁運動式清理欠稅、補稅,屬正常辦理程序除外(wài);嚴禁5月1日前要求納稅人先繳或多繳,5月1日後辦退或少繳;嚴禁采取人爲手段不開(kāi)增值稅發票(piào),或增加開(kāi)票(piào)手續;嚴禁與企業串通調賬等。納稅人繳稅确有困難的,經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按照稅收征管法有關規定爲其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手續,切實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
同時,5月1日後,試點納稅人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發生(shēng)的應稅行爲需要補繳稅款的,應按照營業稅政策規定補繳營業稅,由原主管地稅機關負責相關欠稅的追繳工(gōng)作,管戶移交後的主管國稅機關應積極配合做好清欠工(gōng)作。
此外(wài),财政、稅務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dà)監管力度,對增幅明顯異常的地區,在核算2016年中(zhōng)央與地方增值稅分(fēn)配時,對超出合理增幅部分(fēn)予以扣回,先扣減增值稅基數返還,不夠的還要扣減轉移支付,具體(tǐ)辦法另行制定。對收過頭稅、搞回溯性清稅等行爲要嚴肅處理,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yuán)的責任。各地财稅部門要認真組織自查自糾,核實有無擅自改變納稅期限、征收過頭稅問題,有無以清理企業欠繳營業稅爲名,用不正當手段增加收入問題。對發現的不應在2016年1至4月征收的收入,包括擅自改變納稅期限征收的過頭稅、借清理企業欠稅之名虛增的收入,必須立即退付給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