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遼甯财道納稅人俱樂部! 請登錄 注冊

遼甯法規

關于繼續實行農産品批發市場 農貿市場房産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zhī)

發布日期:2016-01-13 02:06:33浏覽量:1528

财稅[2016]1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财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甯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shēng)産建設兵團财務局: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内貿流通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國辦發〔2014〕51号),進一(yī)步支持農産品流通體(tǐ)系建設,決定繼續對農産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給予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現将有關政策通知(zhī)如下(xià):

一(yī)、對專門經營農産品的農産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xià)同)的房産、土地,暫免征收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産品的農産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産、土地,按其他産品與農産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确定征免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農産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是指經工(gōng)商(shāng)登記注冊,供買賣雙方進行農産品及其初加工(gōng)品現貨批發或零售交易的場所。農産品包括糧油、肉禽蛋、蔬菜、幹鮮果品、水産品、調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産品以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财稅部門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農産品。

三、享受上述稅收優惠的房産、土地,是指農産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直接爲農産品交易提供服務的房産、土地。農産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的行政辦公區、生(shēng)活區,以及商(shāng)業餐飲娛樂等非直接爲農産品交易提供服務的房産、土地,不屬于本通知(zhī)規定的優惠範圍,應按規定征收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符合上述免稅條件的企業需持相關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五、本通知(zhī)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執行。

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月13日

附件下(xià)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