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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湖北(běi)地區的小(xiǎo)規模納稅人9月份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zī)産,原政策是3%減按2%繳納增值稅,現在是否可以按照1%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浏覽725次

非湖北(běi)地區的小(xiǎo)規模納稅人9月份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zī)産,原政策是3%減按2%繳納增值稅,現在是否可以按照1%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專家回答

可以。根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
| 發布于2021-01-12 01: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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